組織及章程


第六章 附則

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通過,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
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本會 108 年 10 月 18 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。